昨天上午,備受關註的“詐彈”逼降航班案一審正式宣判,被告人陳某因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昨天上午9點,在合肥市包河區法院第二法庭,被告人陳某接受一審宣判。法庭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為輓留女友,故意謊稱飛機上有危險物品,導致機場啟動應急預案,航班中途備降,造成航班延誤,影響了正常的航空秩序和安全,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並造成直接損失八萬餘元,其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鑒於被告人陳某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法庭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對於一審結果,陳某說他願意接受,不再提起上訴。“現在想想,當時挺傻的,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陳某說,當時他太衝動了。“
  新安晚報記者從法院瞭解到,深圳航空公司雖因此案受到八萬餘元經濟損失,但目前仍未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程婷、許正文)
(原標題:“詐彈”逼降航班追蹤:一審獲刑三年 肇事者不上訴)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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