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將改革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 對不合理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李曉萍) :近來,中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有關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消息備受關註。專家們認為,在當下進行的這項改革,意味著國企改革進入了啃硬骨頭的階段,也將對其他方面改革有推動作用。
  在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指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積極成效,對促進企業改革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存在薪酬結構不盡合理、薪酬監管體制不夠健全等問題。要從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最高層關註央企主要負責人薪酬改革還是首次,體現了改革勇氣和智慧:“當前最高層關註這是首次,國企利益分配是改革的難點,解決資源、利益分配,提出來,薪酬改革、職務消費等,推動整個央企改革的核心問題,對央企經濟體制與管理體制改革意義深刻。”
  有關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話題並不新鮮,從2003年國資委成立以來,對此的制度設計就一直在進行,相關的考核辦法已經修訂多次。目前,央企負責人實施的是績效薪酬,分為基本年薪和績效獎金。基本年薪與上年度央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聯繫。每年國資委還會與每家企業簽訂年度責任狀進行考核,根據任期考核結果給予企業負責人相應的任期激勵。在任期內,如果企業發生重大資產損失、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等,要被降級、扣分。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習近平強調,要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除了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置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財經評論員葉檀認為,關鍵是要區分該有的和不該有的待遇:“我們知道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比較高,職務待遇很高,而且他的職務待遇跟企業的經營費用之間有時候並不做區分,所以很多時候都體現在企業的經營費用裡頭。現在要改變這個做法,就是央企負責人該有的待遇給他,但是其他的方面不該有的待遇一律降下來。”
  接受採訪的專家稱,目前國資委下屬的央企負責人平均年薪在65萬至70萬元人民幣之間。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在反腐等背景下開展的此項措施是意在堵住腐敗後門。
  “我們經常講說是央企的管理者收入高,其實他這個職務消費更高,他是個看不見的黑洞,這個量很大,而且這種職務實際上會在很多時候成為我們社會一些不規範行為的溫床,成為我們一些不良風氣的土壤。”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張春曉認為,這些改革的方向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加透明、激發企業活力和創造力,終極目的仍然是壯大國有資本,尤其是在當下複雜的國內外經濟環境下:“作為企業,首先是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激勵相應做事的人發揮更好作用,一直在做調整。改革一方面是修正問題,更重要的適應市場的變化,適合中國經濟結構調整變化,選擇國有資本投向的變化。為了這些變化推進能改革,怎麼適應市場發展,更加有利於國有經濟發揮更大效益,增強國有經濟活力、影響力和控制力,都是這個目的。”
  官方公佈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國有企業超過15萬戶,其中中央企業5多萬戶。國企資產總額超過100萬億元人民幣,中央企業占近一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mwmoxkeog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